各教學系:
根據《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》(院政發〔2017〕10號)及《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學位授予工作細則》(院政發〔2017〕16號)文件精神,特擬定2020屆本科畢業生學歷、學位證書(以下簡稱“兩證”)頒發資格審查條件。請各教學系根據以下條件對2020屆本科畢業生進行嚴格審查。
一、學歷證書頒發審查條件
(一) 在籍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《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本科人才培養方案》(以下簡稱“培養方案”)規定的內容,成績合格,達到畢業要求的,準予畢業,發給畢業證書。
(二)在籍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,但未達到畢業要求的,準予結業,發給結業證書。
二、學士學位授予審查條件
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,成績合格,達到畢業條件并符合下列要求,授予學士學位:
(一)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、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。
(二)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。
(三)應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1.50以上(含1.50)。
(四)如違反學院紀律而受到處分者,須已解除處分。
(五)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。
三、注意事項
(一)畢業設計(論文)成績暫不審核,在答辯后由教務部統一處理。
(二)《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2020屆畢業生資格審查預審表》如與教學系實際在籍在校學生名單不符,請在備注欄注明。
(三)尚有處分未解除的學生,不影響其“兩證”審核結論,由教務部統一扣證。
(四)“兩證”審查結果在報送教務部前,必須張榜公示三天以上。
請各教學系對2020屆畢業生進行嚴格審查,認真填寫好《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2020屆畢業生資格審查預審表》(紙質稿)和《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畢業生無畢業證(學位證)預審結論匯總表》(紙質稿與電子文檔), 經教學系領導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6月10日17點前交教務部教務科(各教學系自留一份存檔)。
教務部
2018年5月18日